确保残疾学生教育访问的权利和责任


教育访问是提供课堂住宿,辅助辅助工具和服务,以确保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无论其残疾如何。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学生,教职员工和可访问性办公室之间的合作努力。

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以及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ADA)保护残疾学生免受歧视,这是由于误解,态度障碍和/或机构未能提供适当适应性,辅助艾滋病的歧视而发生的。或服务。住宿和辅助助手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替代格式的教育材料(即盲文,CD,电子格式,放大印刷品),注释者接受者,长时间的考试时间和合格的手语口译员。

请注意:

教师和工作人员无权询问学生是否有残疾。对于那些有记录的残疾学生,教职员工无权询问残疾的性质。对于那些选择披露残疾的学生,应将此信息保密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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