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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1990年代:不歧视或定额
抽象性
今天我想就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处理逆向歧视问题作为追求平等机会的手段的方式表达一些想法。
近些年来推进并推行的种族和性别公正相竞方法间不可否认的紧张关系以平等保护条款(以及独立宣言)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为起点,正如大法官Harlan在Plessy v.Ferguson,'《宪法》盲色,不允许政府机关按人种进行官方划分这一原则在1954年Brown v.教育局2 自那以来一直是大多数民权执行核心1960年代和70年代众多民权法规的基本假设概念是,人因某些与长处或能力无关的特定不可变特征而受到对待,这在道德和国策上都是错误的。
推荐引用
Ayer Donald B(1991) 民权1990年代:不歧视或定额Akron法律审查:卷号24:Iss第1条
Available at: https://ideaexchange.www.jamsic.com/akronlawreview/vol24/iss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