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类

JamesA金山

抽象性

文章研究这些问题时,根据CERCLA第107节,侧重于母公司作为“所有者”和“运营者”的责任范围分析限于参与管理其他公司的公司此外,为简洁起见,分析范围限于公司拥有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情况

第一部分概述适用于母公司有限股东责任原则及其经济基础第二部分审查CERCLA对母公司司法应用最近两项决定-United States vKayser-RothCorp.和JoslynMfgCo.公元前T.L.James公司表示对股东责任极性司法观点并包含案例法迄今关于这一重要问题的最佳讨论Kayser-Roth区法院和上诉法院认定母公司根据CERCLA直接和间接负责Joslyn法院持相反立场,拒绝认为CERCLA对股东直接推责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的结论是,责任只能通过穿透公司面纱间接推算,然后只有在股东使用公司表格避免CERCLA赔偿责任时才能推算。

最后,第三部分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批评Kayser-Roth裁决以及其他判定母公司直接责任的决定母公司责任无法根据CERCLA维系,除非母公司利用公司形式达到有理由穿透公司面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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