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性

文章中,我们探索首席大法官Rehnquist刑事司法决策经验分析法院最近自然法院决策趋势,并审查Rehnquist大法官在整个生涯中写下的某些刑事司法决策首先,除两个例外外,我们将分析限制在Rehnquist大法官实际写作的决定上首席大法官Rehnquist以这一身份在引导其他大法官通过分配案例与他达成一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通过分析他个人撰写的意见收集了大量信息,了解他决策模式和政策偏好调查焦点是Rehnquist法官的实际意见 而不是他在其他案例的投票经验分析通过讨论法院过去十年裁定的刑事司法案例总要旨来补充并描述背景.并用1995-2005年案例分析最近Rehnquist法院刑事司法裁判时间框架捕捉Rehnquist除首学期外的最后自然庭Breyer法官 — — 最后一个加入法院的成员 — — 1994年留任满期,但我们不包含1994-1995Term以避免Breyer表现风险(和法院比较泛泛的决定模式 ) 可能因新人效果而被扭曲 。 第四节中我们延长审查期并审查Rehnquist法官的一些书面意见,既包括准大法官也包括首席大法官 。最后一节讨论Rehnquist司法裁决对刑事司法问题的总体影响,并重温Rehnquist描述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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