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性

第二部分审查少年司法系统发展成除成人犯罪系统外的系统本节审查少年法院系统的目标-以不同于成人的方式对待儿童、康复并保护儿童和社会第二部分还讨论了逐步加大对年轻罪犯判刑力度并将这些罪犯移交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的问题,以及随后美国最高法院劝告青少年必须保护青少年司法系统的宪法权利问题。第三部分A解释首席大法官O'Connor一贯应用框架处理少年权利案件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ReC.S.中,在当时Justice O'Connor撰写的意见中裁定,少年只有在根据全情分析判断,少年法院认定少年得到了放弃的“有意义的建议”。第三部分B描述C.S.的重要性,俄亥俄州上诉法院运用其裁定向少年提供有意义的免职前建议,并编译C.S.要求的重要方面第三部分C探讨State v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O'Connor首席大法官笔试中得出结论说,少年在从少年司法系统转到成人犯罪系统前有权获得听证本节还审查首席大法官在M.W.中持异见的论点,即(1)根据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第2151.352条,少年在警察讯问期间和提出申诉前有法定请求律师的权利和(2) 多数人使用不正确的合宪分析来确定少年在警察审讯中是否拥有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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