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版权和商标法保护符号、名称和文学艺术作品。然而,当它们的主要意义是文化时,因为它们既不是个人原创作品,也不是用作商业标识的符号,知识产权法不保护这些符号或艺术作品。这是事实,即使这些商品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旦这些文化产品跨越国界,没有任何国际法允许这些产品的原产国在其他国家主张其权利。本文将这些文化产品定性为与贸易有关的文化知识产权,并提出,通过对现有国际协议进行一些修订,可以弥补法律上的这一空白。

包含在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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