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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没有保释权即谁可以州法院保释问题完全留待州法处理多数原创州宪法保证“所有人都能通过足够保证法求保”,但被控有限类别严重罪行者除外(典型死罪)。传统保释权是绝对的-如果被告被控可保释犯罪,审判法院必须开保,如果被告或代表他的人开保,它必须释放被告审判法院可以强制规定释放条件,包括要求“足够的保证人 ” 。 但它不能拘留可保释被告除未能交保外任何其他理由举例说,它不能拘留被告以阻止他逃避司法或保护社区多数州放弃传统的保释权并接受基于风险的审前释放和拘留实践,与联邦法院实践相仿与联邦法院相似,大多数州现在允许预防性审前羁押,不保释非死被告不足半数的州继续承认绝对宪法权利,

依据早期英国法(美国保释法出处),保释机制将被告监护权转移第三方-保证人-第三方允诺送他接受审判历史上,保证人与被告有社会联系,像亲属或雇主在美国,只有两个国家之一合法收取保保保金,保证金也可以是一个商业实体在保留传统保释权的大多数州中,商业保释保值是保值管理的一个支柱例常使用安全货币保值 以作为释放条件 现代美国保释管理导致每年数以百万计无法支付保释费的美国人例行审前羁押这些被告非白人比例过大,大多数被控非暴力轻罪被告在监前支付高价-他们可能失去住房、就业和其他机会帮助防御能力受限并更有可能认罪和在审判中被定罪退保者最终可能欠债券发行人债

货币保释对贫穷被告及其社区造成的毁灭性影响,没有相应的公共安全福利,有据可查。保釋改革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超常媒体和学术关注焦点主要放在无争议的以货币为基础的保释管理消极方面相对很少注意理解为什么一个国家可能继续接受传统的保释管理实践,尽管货币保释有许多不利方面。法律复杂性和保释历史往往在这一过程中丢失本条找出实用、法律和哲学理由,防止或劝阻国家放弃传统的保释权,转而接受基于风险的保释管理保释权不移去消除例行使用货币保释作为低级犯罪释放条件的风险归结为快速演进的联邦平等保护和适当法律程序法理错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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