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类

秀宜Oei

抽象性

本文认为,目前破产法院限制第505条对确认并解除计划后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的覆盖范围的做法不能令人满意。与其转向第505节外部的管辖和合宪源码,不如通过对第505节内部加亮线限制来确定第505段本身本文的论点是,基于505条在《破产法典》中的位置、该法典的总体结构以及该条文的立法历史,第505条所载权限应限于确定竞争前和竞争前确认税问题,以后再拟名称这种方法简化并澄清第505条与围绕它的法定和宪法规定之间的关系,并承担部分约束这些条款管辖权的负担。也符合美国破产法整体结构和整个破产系统此外,这一方法不应大大损害破产系统固有的重要破产政策目标。

第二部分描述审议中的税务问题类别并简单描述破产法院分析处理问题的方式第三部分审查决定中与如何限制§505有关的问题提出清晰解答将说明本文件所建议模型的政策后果第四部分概述破产法院目前使用第505条之外的宪法和法律约束处理各种案例税务管辖权问题的方式,并指出这些分析中的前后不一和不规范之处。网站还探索限制§505之类方法的政策原理第五部分提议阅读§505,它暗示了限制范围内原则它认为,鉴于《破产法》总体结构以及第505条立法历史,第505条最适宜只适用于提交破产申请前和破产管理期间或“漏洞”期间产生的课税责任。 最后,第六部分审议了提议的理解第505条方法所涉政策问题,并争辩说,尽管使用这一模式提高了简洁性,但几乎没有重大不良公共政策后果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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