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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类型
条形图
发布日期
2008年1月
抽象性
几个世纪后用遗嘱处理检验者死前的财产 遗嘱法则发展解决产生问题相类似地,几百年来信托被用于非检验目的,信托法则发展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
近数十年来可撤销信托已成为美国最常用信托为了避免房地产管理,特别是在管理繁琐耗时和法院监督费用昂贵的州中,托管人对本可托管归管的资产进行交叉转移托管工具通常规定,托管人可在任何时候撤销托管,在这种情况下,其资产将返还托管人,并指定托管资产分配受益人或托管人死后为一个或多个不可撤销信托持有受益人
简言之,可撤销信托越来越受欢迎替代遗嘱不足为奇的是,传统产生的与使用遗嘱有关的问题也经常出现,当可撤销信托被用作遗嘱代用品时。可撤销信任在很大程度上等效遗嘱,因此成文法和案例法的趋势是将这种信托和对之感兴趣的人置于同法之下,如果委托人用遗嘱处理她死后的财产则适用同样的法律。在审查趋势时,本条显示,虽然有许多可撤销信任问题正在并应当通过参考遗嘱法解决,但还有许多其他问题并非如此。
出版物标题
房地产托管法杂志
第一页
523
推荐引用
Newman,Alan,“可恢复信任与遗嘱法则:不完全合用性”(2008年)。Akron法学院出版物.169.
https://ideaexchange.www.jamsic.com/ua_law_publications/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