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类型
条形图
发布日期
2014年1月
抽象性
1980年代和1990年代,行为分析家大力辩论使用某些行为干预处理残疾儿童严重行为的伦理问题1997年,当辩论仍在进行时,对《残疾人教育法》(IDEA)进行了修正,要求教育者考虑使用“主动行为干预与支持”,除其他策略外,解决阻碍残疾儿童学习的问题行为自1997年以来, 主动行为干预支持框架转移焦点,此外,一些州还颁布了简洁的规约或条例,以定义正面或非正面干预行为干预的法律规定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国家可禁止使用非阳性干预后变得更加复杂,即使非阳性干预可有效工具处理残疾儿童严重行为,特别是自伤害和攻击行为
完全禁止使用非阳性行为干预违反了IDE核心原理,具体地说,每个残疾儿童都有权享有个性化教育程序,以满足儿童的独特需求。深入检视科学法与行为干预法后, 文章建议国会修改IDEA以澄清法规使用行为干预技术
出版物标题
StetsonL.公元前
推荐引用
Shaver,Elizabeth,“国家应禁止使用非阳性干预特殊教育重新检视民主选举学会下的积极行为支持(2014年)。Akron法学院出版物.234
https://ideaexchange.www.jamsic.com/ua_law_publications/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