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档类型
文章
出版日期
2007年1月
文摘
类行为已经蔓延至全球。外国投资方不再是罕见的在美国的诉讼,以及其他的发展。除了列为被告,外国人越来越形成一个类成员缺席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院因此开始考虑一些新奇的问题,包括是否正当程序要求外国人被视为一个选择而不是一个退出类;判决或和解诉讼是否能够执行或被认为是在国外已决案件,因此首先类认证是否合理;和外国论坛是否资助可比获得司法集团诉讼的形式,因此代表了一个适当的替代论坛论坛非人情味、防御的目的。了解有关外国程序、机构和法理价值因此成为在这一领域的关键决策。在本文中,我试图为这些信息在瑞士看看集团诉讼的设备。在讨论建议引入一个美国式的集体诉讼,被拒绝在目前联邦民事诉讼法草案和现有集团诉讼的工作设备,我试着探索的主要原因瑞士不愿添加类行动国家的现有程序的车辆。
出版物标题
西北国际法律和商业杂志》上
第一页
301年
建议引用
塞缪尔·费利克斯集体诉讼在瑞士和集团诉讼27西北国际法律和商业杂志》30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