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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类型
条形图
发布日期
2002年1月
抽象性
20世纪初法律教育划分为三道并发法学院之一,由多半全时学生组成,他们已经拥有大学学位学习其中一个多半非全日作业学校和正规教育机构外执业者/导师学习课.毕业是一个严肃事件,因为学生已经在想通过酒吧考试.法学院向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教育的一些原因显然也适用于初级学院、学院和非法学院研究生和专业教育.法学院法律教育中心可负责所有这类与法律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要求法学院作为负责实体协调全大学的法律教育或向那些没有法学院的大专提供法律教育似乎不是大跳跃.教职员工学术领导作用可用于评估个人教职员工技能,以了解哪些人最适合使用新技术、非律师、非法律学生以及其他外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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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莱多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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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推荐引用
马丁H贝斯基法学院法律教育中心托莱多大学法律评论1(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