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残疾证明文件

根据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和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通过无障碍办公室寻求学术住宿的学生需要提交文件,以验证其资格。

我们提供以下指导方针,以确保诊断评估报告和治疗专业人员的信息是最新、完整和充分的,以便通过我们的办公室确定资格,这将促进与残疾相关的适当学术安排。

“当前”文档的定义因具体的残疾而异。某些残疾的症状和特征可能比其他残疾的症状和特征变化更频繁。例如,对于心理残疾,“当前”可能意味着“几个月之内”,而某些身体残疾,如四肢瘫痪,可能是稳定的。学生可致电330-972-7928或以下有关文件指引索取。

无障碍办公室有一项政策,禁止接受与申请服务的学生有关的治疗专业人员的文件。

文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