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团体成员的豁免和赔偿问题

以下网格显示了《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中涉及大学社区成员豁免和赔偿问题的许多条款。虽然这些意见并不构成政府事务处的法律意见,但可解答你的一些初步问题。

关于该问题的更多信息见下文或致电总法律顾问办公室330-972-7830。

O.R.C.引用 适用的部分 法律主体
整个法律 国家将/不赔偿官员/雇员的情况
(b)(1)及(b)(2) 联邦执法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和过程中的豁免权
(A) (1) 索赔法院法,有条件放弃主权豁免
(J) 大学理事和董事的豁免
(B)、(D) 州立大学受托人豁免和赔偿保险
(C) (1) (2) 大学为参加临床或实地活动的学生提供补偿
(B) (1) - (3) 大学诉讼的损害赔偿限制
(B) 大学执法人员的豁免和赔偿问题

我有责任吗?

免疫力

问:作为国家雇员,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答:一般来说,在俄亥俄州法律下发生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个人:

  1. 是国家的官员或雇员(见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109.36有关“官员或雇员”和“国家”的定义);
  2. 在职权范围内办事的;而且
  3. 没有“怀着恶意的目的,不诚实的,或以一种放肆或鲁莽的方式”行事。
问:我是法令意义上的“官员或雇员”吗?

答: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109.36将"官员或雇员"定义为"在对该人提起诉讼的事由发生时,在国家任职或受雇于国家的民选或指定的办公室或职位的任何人,或在对该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提起诉讼的事由发生时,正在提供医疗、护理、牙科、足病、验光、物理治疗、精神治疗、或者与国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个人服务合同或者购买服务合同的心理服务;或在精神卫生部门管理的国家机构中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是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之一,并根据第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340.021.'官员或雇员'不包括任何由州任何政治部门选举、任命或雇用的人。"(见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109.36参阅“政治细分”的定义)


问:在什么情况下,我的行为会被视为“在我的工作范围内”?

答:要确定一名雇员或官员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必须考虑具体情况。然而,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裁决可能会有所帮助。

法院裁定,下列人士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

  • 受雇于大学的医生,以教授住院医师的大学教员的身份而不是以私人医生的身份治疗病人(Allen v. Cincinnati university Hospitals, 122 Ohio应用程序3d 195 (1997))
  • 在制定涉及残疾工人住房建设的政策时行使高度自由裁量权的工人补偿局雇员(Hatala v. Ohio Bur)。《工人赔偿》,88 Ohio App.3d 77 (1993))
  • 从自己拥有和管理的私人团队中招募潜水员的大学潜水教练(Patena v. Akron university, 2002 WL 576095(俄亥俄州第10区应用程序))
  • “搜查”女性内衣和乳房的州警,尽管这种搜查实际上并不是适当的脱衣搜查(Hidey诉州高速公路巡警,1998年WL 655277(俄亥俄州第10区应用程序))
  • 在对酒吧未成年人饮酒进行卧底调查时卷入一场混战的州酒管员(马特洛克诉俄亥俄州酒管局案,第77号,第2d (1996))
  • 帮助警察制服一个被逮捕的人的惩教人员,在惩教人员前来协助之前,他并不知道警察对他有虐待行为(博耶诉曼斯菲尔德市,第3章第3段)。2d 843 (1998))
法院曾裁定下列人士并非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
  • 在大学医院做外科手术的大学教授(巴尔森诉俄亥俄州立大学,112 Ohio App.3d 33 (1996))
  • 为州立大学服务的整骨医生,其行为类似于私人诊所的医生,而不是教师(Newton v. Ohio university School of Osteopathic Medicine, 91 Ohio App.3d 703(1993))。
  • 在教养机构中参与与囚犯有性性质的活动的心理助手,即使这些活动可能是可以预见的(俄亥俄州康复部门)。俄亥俄州App.3d 303 (1992))
  • 未经授权颁发驾照的副注册官(Solowitch v. Bennett, 8 Ohio App.3d 115 (1982))

俄亥俄州法院还裁定,当雇员的行为“与主事人的业务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或行为差异太大,以至于其性质割断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时,州政府雇员的行为就超出了他或她的工作范围。(Wiebold Studio, Inc.诉Old World restoration, Inc., 19 Ohio App.3d 246 (1985))

赔偿

问:如果针对我的诉讼是根据俄亥俄州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提出的,那该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在根据联邦法律或其他州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个人遇到以下情况,将因不利判决或和解得到赔偿:

  1. 是国家的官员或雇员;
  2. 在职权范围内办事的;而且
  3. 没有“怀着恶意的目的,不诚实的,或以一种放肆或鲁莽的方式”行事。
个人将不会获得赔偿:
  1. 如果他或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他的工作或官方职责范围,带有恶意的目的,不诚实的,或以放肆或鲁莽的方式”;
  2. 国家购买的民事责任保险承保的部分;
  3. 任何不合理的部分;或
  4. 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如果个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第(1)项)。
问:如果我符合上述条件,但我的赔偿要求被拒绝,怎么办?

答:如果个人有权获得赔偿,但赔偿被拒绝,个人可以对雇主提起诉讼(见俄亥俄州修订版法典§109.36有关“雇主”的定义)。


问:我需要多长时间提出这样的诉讼?

答:个人必须在以下日期的两年内提出诉讼:

  1. 金钱判决的输入(如果没有上诉);
  2. 作出的任何终审上诉的结论;或
  3. 任何货币结算协议的执行。
问:我可否向雇主提出赔偿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的诉讼?

答:不是。个人不得提起诉讼寻求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感谢斯蒂芬妮·费利西蒂对该项目的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