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区成员的豁免和赔偿问题

下面的网格显示了俄亥俄州修订代码的许多条款,涉及大学社区成员的豁免和赔偿问题。虽然这些意见不构成政府资讯办公室的法律意见,但可能会解答你的一些初步问题。

有关此问题的更多信息见下文或致电总法律顾问办公室330-972-7830。

O.R.C.引用 适用的部分 法律主体
整个法律 国家将/不赔偿官员/雇员的情况
(b)(1)及(b)(2) 联邦执法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豁免权
(A) (1) 索赔法院法案,有条件放弃主权豁免权
(J) 大学校董会和董事的豁免
(B)、(D) 州立大学受托人的豁免和赔偿保险
(C) (1) (2) 大学为参加临床或实地活动的学生提供的补偿
(B) (1) - (3) 大学诉讼中的损害赔偿限制
(B) 大学执法人员的豁免和赔偿问题

我有责任吗?

免疫力

问:作为国家雇员,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答: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个人在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的任何民事诉讼中不承担责任:

  1. 是国家的官员或雇员(看俄亥俄州修订法典§109.36有关“官员或雇员”及“国家”的定义);
  2. 在职权范围内或者职责范围内办事的;而且
  3. 不是“怀着恶意的目的,恶意的,或以肆意或鲁莽的方式”行事。
问:我是法令意义上的“官员或雇员”吗?

答:俄亥俄州修订法典§109.36将“官员或雇员”定义为“在针对某人的诉讼事由产生时,在国家选举或指定的办公室或职位任职或受雇于国家的任何人,或在针对某人、合伙企业或公司产生诉讼事由时,正在进行医疗、护理、牙科、足病、验光、物理治疗、精神治疗、与国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个人服务合同或者购买服务合同的心理服务;或在精神卫生部门经营的国家机构中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是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之一,并根据国家机构与酒精、药物成瘾和精神卫生服务委员会之间的协议提供服务俄亥俄州修订法典§340.021.“官员或雇员”不包括由州的任何政治部门选举、任命或雇用的任何人。”(见俄亥俄州修订法典§109.36参阅“政治细分”的定义)


问:在什么情况下我才会被认为是在“职权范围内”行事?

答:要确定一名雇员或管理人员是否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必须考虑具体情况。然而,法院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有的样本可能会有所帮助。

法院裁定下列人士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

  • 受雇于大学的医生,以教授住院医生的大学教员的身份治疗病人,而不是以私人开业医生的身份(艾伦诉辛辛那提大学医院案,俄亥俄州122应用程序3d 195 (1997))
  • 工人补偿局的雇员,他们在制定涉及为残疾工人建造住房的政策时行使了高度的自由裁量权(Hatala v. Ohio Bur。《工人补偿》,88 Ohio App.3d 77 (1993))
  • 大学跳水教练,从他拥有和管理的私人团队中招募潜水员(Patena v. Akron university, 2002 WL 576095 (Ohio App. 10 Dist))
  • 一名州警“搜查”了一名女性的内衣和胸部,尽管这种搜查实际上并不是适当的脱衣搜查(Hidey诉州高速公路巡逻队,1998年WL 655277(俄亥俄州应用程序10区))
  • 一名州酒类管制员在对一家酒吧未成年人饮酒进行卧底调查时卷入了一场混战(马特洛克诉俄亥俄州酒类管制部门,77 Ohio Misc.2d 13 (1996))
  • 一个帮助警官约束一个被逮捕的人的惩戒官,在惩戒官前来协助之前,他不知道警察虐待了他(Boyer v. City of Mansfield, 3 F.Supp.)。2d 843 (1998))
法院裁定下列人士并非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
  • 在大学医院做手术的大学教授(Balson v. Ohio State university, 112 Ohio App.3d 33 (1996))
  • 为州立大学服务的整骨医生,其行为类似于私人诊所的医生,而不是教师(牛顿诉俄亥俄大学整骨医学院,91俄亥俄应用程序3d 703 (1993))
  • 在教养机构中参与与囚犯性行为的心理助理,即使这种行为是可以预见的(俄亥俄州康复中心)。& Corr., 79 Ohio App.3d 303 (1992))
  • 未经授权颁发驾照的副注册官(Solowitch v. Bennett, 8 Ohio App.3d 115 (1982))

俄亥俄州法院还裁定,当一名州雇员的行为“与主事人的业务行为没有关系,或者其行为差异太大,以至于其性质本身就切断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时,该雇员的行为就超出了他或她的雇佣范围。(Wiebold Studio, Inc.诉Old World Restorations, Inc., 19 Ohio App.3d 246 (1985))

赔偿

问:如果针对我的诉讼是根据俄亥俄州法律以外的法律提起的怎么办?

答:一般而言,在根据联邦法律或另一州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引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个人:

  1. 是国家的官员或雇员;
  2. 在职权范围内或者职责范围内办事的;而且
  3. 不是“怀着恶意的目的,恶意的,或以肆意或鲁莽的方式”行事。
个别人士将不会获补偿:
  1. 如果他或她的行为“明显超出其雇佣或官方职责范围,具有恶意目的,不诚实,或以肆意或鲁莽的方式”;
  2. 国家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单的保险部分;
  3. 不合理之分;或
  4. 惩罚性或惩罚性赔偿(如果个人的行为属于上述(1)项)。
问:如果我符合上述准则,但我的弥偿要求被拒绝,怎么办?

答:如果个人有权获得赔偿,但赔偿被拒绝,该个人可向雇主提起诉讼(见俄亥俄州修订法典§109.36有关“雇主”的定义)。


问:我需要多长时间提起诉讼?

答:个人必须在以下两年内提出诉讼:

  1. 有关金钱的判决(如未提出上诉);
  2. 作出终审上诉的结论;或
  3. 任何货币结算协议的执行。
问:我可否向雇主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惩罚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答:不是。个人不得提起诉讼寻求惩罚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律总顾问办公室要感谢斯蒂芬妮·费利西蒂对这个项目的特殊贡献。